审判阶段

递交委托手续,了解是否有最新卷宗

及时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以方便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以及沟通案件情况,并且向跟案书记员了解二次退侦后是否有资料更新,必要时申请再次阅卷。

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

根据案件情况,在庭前争取与承办法官沟通对于案件定性以及证据瑕疵的意见。

申请召开并参与庭前会议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回避等。

调查取证

对于提交给法庭更为适宜的证据,可以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交。对于侦查机关不配合调取证据的情况,可在审判阶段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由法院依法调取相关证据

庭前辅导

除正常会见以外,在开庭前还应当针对案件庭审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辅导,包括:(1)告知庭审流程;(2)辅导询问内容;(3)模拟法庭及公诉人询问环节;(4)针对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与当事人沟通;(5)辅导最后陈述环节等。并且通过庭前辅导,降低当事人的庭前紧张情绪,使其更为从容的应对庭审。

撰写《辩护词》、《质证意见》

根据案卷全部材料,撰写《辩护词》以及《质证意见》并且对案件卷宗证据进行全面论证,通过图表分析、量化分析、对比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得到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法律结论。

庭审辩护

参与案件庭审,通过询问、质证、辩论环节,向法庭展示本案证据的瑕疵、事实认定的错误以及法律评价的错误,通过庭审环节,争取无罪、罪轻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