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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P某涉嫌诈骗罪800余万无罪案

来源:杨帆刑辩 作者:杨帆刑辩 发布时间:2021-05-20

刑事辩护,是勇气与智慧的职业

——P某涉嫌诈骗罪800余万无罪案

【引言】

“刑事案件是高风险职业”这样的印象,使很多人下意识的认为刑事律师只能走过场。诚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点,一旦牵扯入内,轻则导致案件失控,重则连累了当事人及其家属。但这肯定不代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只能无所作为。在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刑事律师在应当小心部署、大胆出击,以一切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背景】

P某被抓时,已被挂网追逃一段时间,是中山公安联合当地警方实施的异地抓捕。P某被控罪名是诈骗罪、涉案金额800多万。

这个金额远高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还有拒不到案的情况,又被指控以高额分红吸引他人股经营海味生意为由进行诈骗,这些内容已经足够让人头疼,但却不是最头疼的。最头疼的是P某收取钱款的去向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够向办案机关透露;而且根据多方了解,报案人除了是深根中山的人员以外,背后还有“大人物”作支撑。

还好,P某遇到了非常可靠的拍档以及女友,他们经过多番权衡,最终找到了杨帆律师团队参与辩护。

【辩护】

因为P某拍档的参与,辩护人得以在会见P某以前,便得到了大量案件背景材料、细节,使辩护人在会见以前便对全案的脉络有了基本的把握。

然而,不幸的是,辩护人会见时发现,P某为了不透露某些负面信息,居然承认自己并没有实际经营海味生意。而他不知道,这一违背事实的自认行为,可能会成为案件的胜负手。

但是还好,因为P某拍档的提前介入,我们在事前就已经做好了相关的准备。为了应对这一不利局面,我们在保证安全、合法的情况下,详细了解了信息的敏感度、具体的时间、证据、参与人员、追溯可能性等方面的内容。

会见后,我们再次联系了P某拍档,对于该负面的信息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反复推演。最终认为,根据目前可能追溯的材料,对该负面信息的确认,不会导致案件失控。

同时,我们还根据会见了解的内容,与P某拍档就取得关键辩方证人证言及无罪证据的可能性进行了沙盘推演,在确认证人并未被污染的情况下,我们开始尝试要求这些证人前往公安作证或提供相应的客观证据。

然而,结果却让我们大为意外,在P某口中认定“一定会协助调查,说出事实真相”的多个朋友、合作伙伴乃至前妻却纷纷拒绝前往公安机关作证。根据深入了解,他们事前可能已受到警告。

人走茶凉,这样的事我们已不是第一次碰到。“要不要我们找人去劝一劝那些人,做作他们工作?”家属出于好意给了我们这个提议。显然家属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想法背后的危险程度。特别在控方背后可能存在特殊力量的情况下,在他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下使用情感、利益等方式进行劝导的行为,很可能被公安认定为包庇、串供,这样的结果将使案件走向彻底的失控。这样的案例,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屡见不鲜。据此,我们严肃的向家属讲解了他们这一想法的风险程度,打消了家属深度接触证人的念头。

证人证言暂时无法取得,我们是否只能束手就擒?并非如此。根据掌握的材料,我们开始在批捕前密集会见P某,对其进行辅导,以协助其更好的面对讯问,在不使自己陷入更危险境地的情况下,辅导其如何如实向公安、检察院陈述事实真相,以及解释自己的口供为何有根本性的反复。

而同时,根据会见所了解的内容,我们认为控告人一方还存在向他人高利放贷的情况,而此前的催收的行为也可能有暴力催收的嫌疑。据此,我们认为,比起一般的案件,该案存在采取“以攻为守”的可能性,而且一旦成功,案件便可迎刃而解。

确定采取这一策略后,我们便开始行动起来。团队成员召开了多次会议,最终决定向公安局分局法制科、督察支队,市公安局法制科、督察支队,区检察院办案部门以及信访部门分别寄送《关于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的申请书》《关于对侦查机关违法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解纷事宜展开督察程序的申请书》《不予提起批捕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通过多头处理的方式,防止出现报案人一方利用影响力影响办案。

在上述材料中,我们以强硬的态度,直接向办案机关指出了本案的关键之处:

1.报案人涉嫌高利放贷,其向P某出借款项利于远高于一般高利贷利率;

2.报案人存在使用软暴力催债的情况,P某前妻曾因该违法催债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3.报案人要求P某补签的《协议》属于已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不应作为立案的依据。

4.如经调查确认报案人存在向多人放贷的情况且有软暴力催收行为,则报案人可能构成犯罪,甚至是涉黑犯罪。此时,公安机关对P某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将涉嫌为高利贷站台。

5.……

“你不怕被报复吗?”得知我们行此策略后,有同事有了这样的担忧。但刑事辩护,本身就是勇气与智慧缺一不可的职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我们理应用尽所有救济手段,为我的当事人争取一线生机。

这一策略出现了效果。材料向多部门邮寄后,陆续有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回访,了解案件细节。当然,他们的回答统一都是,案件现在在侦查阶段,需要后续继续侦查,他们会注意这个问题。这样的结果在我们预料之中,因为我们要的就是让案件被多部门“注意到”。

随后,我们在批捕阶段争取到了与检察官面对面沟通的机会,通过面对面沟通,我们再次向检察官陈述案件的疑点以及特殊之处,从法律角度、责任角度向其展示本案进一步审理可能导致的负面结果。检察官与我们讨论以后,也表示将针对沟通的问题,特别是P某是否有实际经营海产品事宜,以及为什么此前要否认自己有经营海产品的事宜在第二天重新对当事人进行讯问。

而这些问题,我们在此前的多次会见中,已经和P某讨论了非常多次。我们相信P某可以沉着应对,如实向检察官陈述。

【结果】

只有做好最坏的打算,才能迎接最好的结果。在与检察官沟通后,我们并未盲目对案件持乐观态度,而是就案件可能被逮捕的结果做好预案,包括预约会见、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资料,重新复盘等内容。

让人开心的是,在P某被拘留的第37天傍晚,我们接到了警官的电话,P某因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