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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科普|亲属被抓后,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来源:杨帆律师刑事辩护网 作者:杨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6

“我亲戚跟我说,请律师没有用……”

这几乎是所有刑事律师都曾经听过的话,因为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因为律师行业本身存在一定专业壁垒,更因为外面对律师行业存在的负面评价,有可能使当事人产生疑问,到底请律师有没有用。

请律师有没有用,不能一概而论,至少需要分以下几点展开。

一、不请律师,当事人将如盲人,随时坠入深渊。

只有行政拘留(拘留所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见面,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看守所羁押)在案件判决生效以前(也就是一审判决出来当事人选择不上诉,或者二审判决出来后),是无法和家属见面的。

因此,此时除了律师以外,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唯一可以会见的就是公安。

而公安,是负责把当事人抓进去,负责取得当事人有罪证据以及有罪供述的人。即便是作为教材的《讯问学》,也是要求讯问人员需要通过研判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通过特定的讯问技巧取得关于特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此时的当事人对于法律可能是一无所知,过度的惊慌会使其作出错误的判断,而这些错误的判断,很可能成为他有罪的证据。

我们见过诈骗罪上百万的当事人,因为讯问人员告诉他“其他人已经把你供出来了””你的不配合毫无意义“而放弃辩护消极认罪。我们见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讯问人员告诉他你只要认罪最多判决一年左右而对控告人的控告内容全盘承认……

当事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刑事案件的侦办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几近全新的领域,他们置身其中已如盲人,失去对前路的判断能力。而如果缺少为了的律师,那么他随时可能被引入深渊。

因此,不请律师,几乎是对刑事案件的举手投降,并不可取。

二、有些律师,请了不如不请。

不请律师并不可取,那是不是随便请一个都行?反正都是拿了证可以会见的。

很抱歉的告诉您,有些律师实在是害群之马,请了不如不请。

1.低价揽案,却不干活。

我们见过一些律师,他们可以远低于正常律师费的价格去揽案,当事人有所顾虑时,他们会亮出自己的律师证,告诉他们自己是专业的。但是在接案后,因为律师业务本身存在保密性以及行业壁垒,当事人很可能完全不清楚这位律师是否有干活,也不清楚请了律师应该干什么活。这就使他们有了可乘之机,我们见过律师在开庭前才去翻看案卷的,也见过开完庭了居然还不知道关于涉案罪名有哪些司法解释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无足轻重,因为当事人家属不是法律人,他们不知道这些专业问题。

这些人低价揽案会很穷吗?这倒未必,虽然他们每个案子的收费可能是负责任的律师的五分之一,而他们的工作量可能只是那些律师的十分之一,在相同工作总量下,他的年收入可能比负责任的律师还要高。

您或者会问既然收入更高那大家不就都当这样的律师去了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法律行业始终有人在秉持着自己的底线,对于他们来说,“知荣辱”可能比账面上多一些数字要更重要一些。

2.虚假承诺,终成骗局

低价揽案的律师是最坏的了吗?不是的。比这更坏的还存在。还存在一些律师为了谋取暴利,连自己的当事人也会骗。我们听说过有案件中,律师跟当事人说花500万找公安部的人摆平,还听说过有律师跟当事人说可以保证取保,如不成功原额退还。

这些信息都是真的吗?请您想一想,您是什么身份,您找的律师又有多特殊?如果随便一位律师都可以摆平案件,看守所还会有人吗?要知道,如今看守所内绝大部分都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别说5万、50万了,就算是500万也有大把人掏得起。而这些人在外的人脉还少吗?如果真的付款就能出来,您请的这位律师,大概早就成了一方巨富了。

你可能会问,但是他们会说不成功就退款。这样的台词我们也听得不少,实际上这样的操作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如果成功了则有大额收入,即便失败了也没有成本。

你或者觉得这样似乎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实际上,当事人的损失太大了,他失去了一个对案件负责任的专业律师,失去了几乎唯一的辩护机会,失去了还他公平的正确辩护方向,在重案中,甚至可能失去未来的可能性。

甚至曾经在某案中我的当事人告诉我,上一任律师表示钱已经花出去了,是因为控告人那边也花了钱导致没办法达到目的,为了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他愿意自掏腰包退一半。这样的结果,就是他不仅什么都不干,还多收了几十万。

我们始终认为,如果缺少基本的责任感,你不应该踏入这个行业,因为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聘请这样的害群之马,你请了还不如不请。

三、聘请负责任的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1.辅导当事人,使其从容应对讯问及审判。

在当事人被拘留后,尽快委托律师进行“有意义”的会见,可以及时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使其在最快的时间里适应“被询问人”的角色,使其了解公安问话后面的法律逻辑以及自己回答的法律效果,避免被逼供、诱供或者作出与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不一致的陈述。这些细节问题,将会决定整个案件的无罪可能性,而且很可能是无法事后推翻的。因为根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机关人员,依然重复有罪供述的,那么即便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也将难以对有罪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律师的会见还将在案件往后的每一个阶段发挥作用。如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如何面对新证据的介入,如何面对威胁性、诱导性话语等等,都是律师在案件的整个阶段需要与当事人不断沟通、更新的。除此以外,如果案件进行审判阶段,律师还应当提前与当事人就庭审的流程、注意事项、法庭问话等内容进行辅导、沟通,以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2.搜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

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客观搜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然而,现实生活中,如果毫无保留的指望公、检、法去搜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结果很可能是不尽如人意的。

虽然我国对于刑事案件证据的搜集有大量的限制,律师搜集证据也存在大量法律风险,但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律师应当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及家属梳理本案可能有利的证据,通过搜集这些证据,使另一个有别于控告的无罪事实得以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使案件有可能取得更好的结果。同时,在家属持有上述证据或者家属更方便去取证的情况下,律师还告知家属证据取证的技巧,避免证据因被法律上“污染”而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也避免家属因为取证而陷入“串供”“毁灭证据”的刑事风险中。

3.分析案情,给出让人信服的法律意见

大多数人不了解的是,公安机关虽然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办机关,但是大部分公安人员学的是刑侦专业而不是法律专业,他们的专业是教授如何取得犯罪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们的法律理解却未必是周延和透彻的。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在侦查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提出该案的无罪以及罪轻的证据以及切入点,使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性质有更客观、专业的认知。

而在检察院阶段,因为检察官每年负责案件数量是远超负荷的,特别是集团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动不动就几万页的材料,大量检察官是无法细致的去审视案件的每一个漏洞的。这就要求律师需要仔细研读案件全部材料,对案件的漏洞、无罪的理由、证据的缺陷进行客观、细致的分析,通过《法律意见书》、《证据质证意见》以及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渠道,以书面沟通、电话沟通、当面约见等方式去影响检察官的案件判断,使其的内心确信从《起诉意见书》转向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我们有大量的无罪案件,均是在这一阶段达成。

4.切中要害,通过庭审说服法庭

如果案件最后进入了审判程序,那么律师应当要在法庭上呈现的,应当是专业、细致、不屈不挠的庭审形象。律师应当通过法庭问话环节向法庭还原案件的关键事实;在法庭质证环节指出证据链条的关键缺陷,推翻公安机关的定罪、量刑逻辑;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的围绕检察院庭审中的发言予以针对性的发表意见,并结合《辩护词》做到简介而有力,使法官可以迅速的把握辩护观点以及理由。在庭审中,有部分律师为了向当事人家属展示,可能会有扯政策、说人情、念法条、乱攻击的情况,实际上,过度表演在庭审中并无必要,反而可能影响法庭了解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思想,而政策以及“初犯、偶犯、情节轻“等辩护意见,只需要一笔带过,绝不应当成为辩护的主要观点。

除此以外,负责任的律师可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相信,这样的律师还是占多数的,我们也希望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律师为他去据理力争,为他的权利去辩护。

因为为当事人的利益去辩护,正是律师的天然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