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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二审阶段律师工作内容

来源:杨帆律师刑事辩护网 作者:杨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1

申请阅卷

对于未参与一审庭审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就全部卷宗进行阅卷详细审阅、分析案件卷宗资料,根据卷宗资料以及一审《刑事判决书》制作案件时间轴、人物关系图、证据关系表、讯问笔录分析表、资金流向表等材料,并根据上述材料制作《阅卷笔录》以及《法律意见书》,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递交法律意见。

会见

对于未参与一审阶段的案件,需要与当事人就全案事实、法律问题、基本情况进行重新会见核实,并且就案件流程、进展、法律问题、证据问题等内容与当事人进行重新辅导。并就二审辩护方向与辩护内容进行沟通。

对于参与了一审阶段的案件,需要与当事人就二审辩护方案进行沟通

提交《辩护词》、《质证意见》及其他分析材料

对于法庭决定书面审理的案件,及时提交详尽的《辩护词》、《质证意见》以及案件时间轴、人物关系图、证据关系表、讯问笔录分析表、资金流向表等案件分析材料;

与法官电话及当面沟通

对于法庭决定书面审理的案件,需要及时与法官直接沟通,书面审理不代表不与辩护人沟通,因此辩护人应当争取尽量多的沟通机会,包括通过电话、文字以及当面沟通的方式,使二审法官可以充分了解上诉理由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予以改判。

庭前辅导

除正常会见以外,在开庭前还应当针对案件庭审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辅导,包括:(1)告知庭审流程;(2)辅导询问内容;(3)模拟法庭及公诉人询问环节;(4)针对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与当事人沟通;(5)辅导最后陈述环节等。并且通过庭前辅导,降低当事人的庭前紧张情绪,使其更为从容的应对庭审。

参与二审庭审

参与二审庭审,通过询问、质证、辩论环节,向法庭展示本案证据的瑕疵、事实认定的错误以及法律评价的错误,通过庭审环节,争取无罪、罪轻的法律效果。

庭后会见

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庭审情况,并且根据庭审情况作进一步法律分析,如有第二次开庭,需要向当事人辅导二次开庭事宜。

收取二审判决书

及时收取二审判决书,向家属分析二审判决理由及判决效果。